组织领导30余人传销 被告人获刑2年半
发布: 2011-05-25 10:13:34 作者: 程呈 来源: 大江网
5月20日,丰城市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0年8月起,闫某组织多名传销人员到江西省丰城市进行传销活动。2010年11月10日9时许,闫会勇等30余名传销人员在一栋民房内传销授课时,被丰城警方查获,该传销组织在丰城市的4处传销窝点也随即被查获。
2010年8月起,闫某组织多名传销人员到江西省丰城市进行传销活动。2010年11月10日9时许,闫会勇等30余名传销人员在一栋民房内传销授课时,被丰城警方查获,该传销组织在丰城市的4处传销窝点也随即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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