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市多举措严打传销成效显著
发布: 2011-04-05 12:54:59 作者: 韩湘丽 来源: 梧州市工商局
该市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宾馆等巡查力度,严禁房主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违者按《禁止传销条例》予以处罚。该市还开展了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行动以打击"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以及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进行的传销活动为主要内容,重点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等活动为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以及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及其他活动便利条件等行为。针对传销活动流动性和隐蔽性强的特点, 通过采取大行动整治与小规模定点清除相结合的方法,将传销分子集聚的市区边缘地带、城乡结合部和旧民房、出租屋列为重点检查监管区域,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广开信息渠道受理群众举报信息,始终把"抓头目"、"堵回流"作为打击工作的突破口,迅速瓦解传销组织,达到了"抓头目、毁一片、断全线"的效果。
该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工作联席制度,加强沟通配合。市工商部门与各城区工商分局、公安局与各辖区派出所分别签订责任状,加强对重点企业、出租屋、宾馆、公园等场所的巡查监管,压缩传销分子的活动空间;加强与社区(村委)委员会的协作,创建"无传销社区",共同防范传销活动。对大案要案和群众来信来电举报的传销窝点实行举报一宗、查处一宗,把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