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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瞄上”大学生 民众辨别能力亟需增强

发布: 2011-03-30 09:46:48    作者: 李晓玉   来源: 通信信息报  

  眼下正值“金三银四”的求职旺季,对于即将步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来说,也进入找工作的冲刺阶段。每到此时,各种打着“求职”旗号的骗子群魔乱舞,各种大学生遭遇求职陷阱的报道更不绝于耳。面对鱼龙混杂的信息和找工作的巨大压力,社会经验不足的大学生往往因求职心切、一时疏忽而被骗子钻了空子。

  值得警惕的是,近几年急速蔓延的网络传销开始瞄上大学生群体进行诈骗。据报道,今年3月以来,湖南省委教育工委连续接到3起关于学生失踪,可能被传销组织控制,或被疑似传销组织的培训机构骗取钱财的情况,涉及6所高校上百名学生。湖南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员表示,失踪的上百名大学生疑被类传销组织的培训机构控制,目前警方和教育部门正在调查。

  传销借网络还魂,电子商务成最大“马甲”

  互联网是激发创意的乐土,但也是容易滋生各种毒瘤。近几年,随着网络和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在现实生活中人人喊打的传销开始披上网络的外衣招摇过市。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联合中国反传销协会日前发布的《2010中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10年国内参与网络传销的人员超过4000万,经工商查处公布的涉案金额达60亿元。

  毋庸置疑,网络的飞速发展、网络终端的多样化和网民基数的壮大为传销提供了丰厚的土壤。CNNIC发布《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网民总数达到4.57亿,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4.3%。各种互联网应用的层出不穷也为网络传销提供了花样繁多的载体,网络广告、网络游戏、网络投资、基金运作等都成为被其利用的幌子。

  上述《报告》称,目前国内的网络传销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分别是借助互联网平台推销实物产品、发展下线增加付费广告点击量,以及推荐他人加入购物网站以获利。第一种方式由于不够隐蔽,已经渐渐被非法传销企业和不法分子抛弃。以网络为载体、利用虚拟化产品发展下线成了网络传销的主要形式。

  截至2010年12月,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1.61亿,电子商务的繁荣促使其成为网络传销最大的“马甲”,各种支付渠道的百花齐放也为网络传销提供了便利。此前曾遭曝光的“世联发商贸网”、“E网商务”等所谓电子商务平台,都是以免费出国旅游等虚拟商品为诱饵,在网上发布广告招募会员,变相收取“入门费”,并设定各种津贴、分红等奖励方式,激励会员发展下线。

  据报道,眼下火爆的团购存在的潜规则也被网络传销钻了空子。一些团购网站推出“推荐好友获利”活动,推荐的好友越多,得到的返利越多,这一模式是否属于传销已经引发网友热议。而此次《报告》中提及的“来吧商城网”所做的团购除了返利之外,买家还必须成为会员,缴纳880元的会费,并根据发展的下线“代理商”的数量获得相应的奖励,这毫无疑问已经属于网络传销的范畴。

  青少年群体成网络传销目标值得警惕

  如今,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在就业压力重压之下、怀揣创业梦想的青少年成为网络传销的主要受害群体之一。

  以湖南省为例,湖南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鲁先华指出,传销活动在湖南出现的一个新特点就是:过去,参与传销的人员主要是一些知识层次相对较低的群体;而如今,高校学生、白领、公务员等参与传销的情况日益增多。

  这首先因为青少年是网民的主力军,也是网络传销的易感人群。据CNNIC报告显示,20-29岁的网民仍是最大的网民群体,占2010年网民总数的58.2%。对于多数人而言,互联网已经融入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因此更容易接触到网络传销的各种形态。

  同时,传销组织还往往利用各种人才招聘网站欺骗求职大学生。由于人才招聘网站多数实行付费制,且审核存在漏洞,网络传销组织利用伪造证件等很容易通过网站的审核。而大学生多数正处于涉世未深、承受就业压力的阶段,在“好工作”、“快速致富”等光环的指引下,很容易误入歧途。资料显示,2011年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660万人,在如此严峻的就业形势下,一句“好工作”,足以乱了人心。

  此外,各个层面都在鼓励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进行自主创业,于是整天与“网”共舞的青少年很容易将目光首先锁定在互联网领域。网络传销手段花样翻新,一旦被冠以“消费联盟”、“连锁加盟”、“互动式营销”、“资本运作”等名目,立即显得高深莫测、前卫而创意十足,这对于渴望通过互联网创业的青少年而言,无疑非常具有迷惑性。据了解,轰动一时的“法国蝴蝶夫人”就利用电子商务创业为诱饵发展下线,在短短几年内发展会员6万多人,遍及全国29个省区市,涉案金额高达3.35亿元。

  区分传销与电子商务,民众需提高辨别能力

  长期以来,我国始终保持对传销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其生存空间。但由于网络传销利用虚拟产品、虚拟空间、虚拟身份等实施犯罪,且时常更换IP或将服务器设置在国外,故具有机动性、跨区域性、隐蔽性等特点,这给相关部门执法带来难度。

  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3月23日联合召开打击传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各部门将进一步密切配合,继续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以‘资本运作’名义进行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这显示出相关部门的决心。

  但显然这还不够,尽快出台完善专门法律法规,加强针对大学生等特殊人群的指导和服务,增强民众的相关知识和防范意识也越发显得急迫。

  归根到底,筑就网络传销第一道防火墙的还是每个人自身。如果说“一夜暴富”心态是促使网络传销风行的第一驱动力,民众相关知识的匮乏与认识的模糊则给了犯罪者可乘之机。因此,在遇到相关创业、投资项目时,一定要仔细研究其商业模式。对于如何区分网络传销与电子商务等,专家特别指出,要着重看其在发展下线过程中,是否获得回报,一般来说超过3级以上的下线就属于传销的范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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