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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下线千人涉案金额300万 传销头目获刑2年半

发布: 2011-02-16 10:02:21    作者: 阚立青 戴燕   来源: 扬州网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大肆敛财,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近日,由仪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周某等人分别被法院判处二年六个月到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悉,这也是《刑法修正案》(七)颁布实施以来,仪征市检察院成功办理的首起传销案件。

      2004年4月,周某、刘某加入由贾某等人组织、领导的广州“天冀”公司传销组织。该公司以推销“康贝美”化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每人缴纳人民币2900元获得加入资格,而后将参加人员分成A、B、C、D、E五个层级,直接或者间接地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计算等级的依据,并通过组织举办“好事会”、“上线会”等方法,引诱、教唆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2008年4月,周某、刘某升为A级代理商后,脱离以贾某为首的传销组织进行“单干”,采用软件管理、绘制网络图、发工资等方式,组织领导张某、郭某等人,先后在仪征等地从事传销活动。截止2009年7月,刘某发展下线1140人,涉案金额330余万元;周某发展下线700人,涉案金额200余万元;张某发展下线780人,涉案金额220余万元。另外还有郭某等12人积极参与,每人发展下线均达100余人,涉案金额从50万元到100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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