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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润在非法集资40亿 两主犯一死刑一无期

发布: 2012-05-22 14:28:30    作者: 未知   来源: 扬子晚报  

  以种植灵芝为诱饵,非法集资高达40多亿的南京“润在”案,昨天在南京中院一审宣判。十三名被告人中,两名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其他被告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定罪,均获有期徒刑。

 两青年炮制“灵芝传奇”

  此案的主要被告人有个共同特征:都曾就职于曾经名噪一时的南京金淳蚯蚓粉公司。2002年8月,一个叫李金元的年轻人成立了这家公司,并自创了极富诱惑性的诈骗项目:以“合作养殖蚯蚓”“合作开发销售生物医药”为诱饵,许诺以高额利润回报,吸引群众投资。通过“空手套白狼”,李金元在北京、山东、河北、山西等地大肆非法圈钱1700多万元,一手策划了轰动全国的“蚯蚓神话”。神话破灭后,李金元被法院以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他手下的员工,有些被判了刑,有些脱身较早逃过一劫,也有少数人掌握了他的“集资致富经”,自己开公司单干,结果步了他的后尘。

  孙海瑜就是这少数人中的一位。2003年4月,孙海瑜出任金淳蚯蚓粉公司市场部经理,很快掌握了李金元那套圈钱方法。2004年1月,孙海瑜出资人民币100万元,与同事胡臻联名注册成立了南京润在生物有限公司,并先后聘用魏家迅、连志刚、梅水良担任该公司的副总经理,从此走上了以“种灵芝高利润”为诱饵的非法集资之路。

  4年非法集资40多亿

  公司成立后,孙海瑜等人宣称灵芝种植和开发产业无风险,能产生高利润,利用多种手段进行虚假宣传、鼓动,先后采用与投资者签订所谓的合伙种植灵芝合同、产品销售合同、工矿产品订货合同等三种模式,在山东、上海、浙江等数十个省、直辖市欺骗群众。2005年,他们用集资款进行增资,将公司变为股份有限公司,先后委托国内某投资托管有限公司和美国某公司北京办事处进行财务虚假包装。为骗取投资人的信任,孙海瑜和胡臻还用非法集资获得的少部分款项在高淳县租赁了100余亩土地作为灵芝种植基地,以供投资人参观考察,并谎称投资无风险,片面夸大种植灵芝的收益。

  经审理查明,自2004年4月至2008年7月间,被告人孙海瑜、胡臻以润在公司的名义采用欺骗的办法,非法集资累计人民币401682.65万元,受骗者达13万多人,最终造成14822名投资人共计人民币65007.07万元无法偿还。

  两主犯一死刑一无期

  南京中院审理后认定,孙海瑜、胡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方法集资401682.65万元,至案发尚有65007.07万元未归还,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连志刚等11名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系共同犯罪。最终,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孙海瑜死刑,胡臻无期徒刑;连志刚等11名被告人被判处两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责令十三名被告人继续退赔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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