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爱茉莉“申牌声明”可能成为第27家拿牌企业
发布: 2010-12-02 09:00:22 作者: 雅歌 来源:
日前,国家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公布了“爱茉莉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 ”的申牌声明。
早在2010年初,韩国化妆品巨头“爱茉莉”进军中国直销市场的消息就一直被传得沸沸扬扬,却总是“空闻其声”。直到国家商务部正式将这一声明公诸于世,便进一步证实了爱茉莉进驻中国直销业经已展开行动。
据析,爱茉莉化妆品是由韩国著名企业太平洋公司所生产的享誉全球的化妆品,始创于1945年,于1993年(中韩建交的第二年)入驻中国。历经十多年的稳步发展,爱茉莉太平洋拥有旗下子公司跨行数十业,不仅拥有自己的研发中心,而且海外分支机构横跨全球,国际行销网遍及40多个国家,所生产的化妆品项目多达4000多种。其经营内容包括化妆品、家庭日化用品、保健食品、医药品、电子等。根据资料分析,太平洋公司在化妆品行业是韩国排名第一,世界排名前20位的国际化妆品公司。如果“爱茉莉”真的能成功拿牌,将会成为中国第27家直销拿牌企业暨中国第一家韩资直销企业。
商务部公布“爱茉莉”公司声明
另附:
爱茉莉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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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茉莉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经向国家商务部提交相关材 料,申请直销经营许可。现本公司郑重声明,如获得批准从事经营直销业务,将实现以 下承诺: 1、 严格遵守《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坚决杜绝《禁止传销条例》中所 列的各类传销行为,以及《直销管理条例》中所禁止的各项违规行为,自觉接受政府相 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2、 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报备及披露程序。按照《直销企业信息 报备、披露管理办法》及时准确向政府报备并通过信息披露网站 (http://ds.amorepacific.com.cn)向社会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3、 本公司的直销员计酬制度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其中包 括: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 收入计算;直销员的报酬总额(含奖金、佣金等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 不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严禁团队计酬。 4、 严格依照《直销管理条例》和《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培训行为,对 拟招募的直销员和公司直销员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直销基础知识等各种培训,未取 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本公司直销活动。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 5、 本公司承诺对分支机构和拟直销服务网点的经营行为、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承担 法律责任,能够证明其行为与本公司无关的除外。同时,严格自查分支机构、服务网 点、直销员行为,积极配合政府对本公司直销业务的管理和监督。 6、 本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退货和换货制度,通过公司直销员及服务网点为消费者提供优 质产品及退换货等相关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为顾客提供全面购物保障。 7、 本公司对直销员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本公司无关的除 外。 8、 本公司拟直销的产品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及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5】第72号公告对直销产品规定的范围和要求,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 准,且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本企业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的产品。 特此声明! 爱茉莉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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