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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包容性增长政策保护直销行业发展

发布: 2010-11-09 08:34:40    作者: 欧阳文章   来源: 中国直销网  

  胡锦涛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上提出的“包容性增长”这一重要政策理念,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作为直销行业的理论研究专家和学者,我认为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各级政府对直销模式千万不能采取排斥和歧视的做法,一定要用包容性增长政策自觉保护我国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根据公平合理分享增长机会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保护直销行业发展是包容性增长政策的应有之义

  “包容性增长”中作为状语(有的文章说“包容性”一词是定语,这是错误的。定语是修饰或限制名词的,状语是修饰动词或形容词的。增长是动词,不是名词,所以 “包容性”一词 为状语)的“包容”,有着“兼容并蓄”或“兼容并包”的涵义,可进一步引申为“融合”。当其与“社会”搭配时,就成了社会学的一个常用的概念,一般被表达为“社会包容”或“社会融合”。在社会学和社会政策学的概念体系中,“社会包容”的反义词是“社会排斥”或“社会歧视”。我们现在讲“社会包容”或“社会融合”,就是要消除任何形式的“社会排斥”或“社会歧视”,将所有的人包容到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由此可见,包容性增长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机会,寻求的是经济和社会协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这个基本要求,直销行业也应该有资格来分享经济增长的机会。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各级政府保护直销行业发展是包容性增长政策的应有之义。对于这样的一个道理,从总体上看,各级政府都能有所体认,但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过程中,少数地方政府对直销发展包容性不足的情况还是程度不同地发生,甚至有的地方政府的直销监管部门把直销企业的直销行为当作“传销”来打击。这样的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地方,但对直销行业发展产生了十分不好的负面影响。应该明白,直销是一种营销模式,虽然往往被不法传销组织和传销分子所利用,但这种营销模式本身并没有对社会形成冲击,而且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因此,政府一定要贯彻的体现“社会包容”或“社会融合”的和谐共融思路,在具体的工作中不仅仅要传达允许直销存在的政策信息,而且更要传达鼓励和保护直销的政策内涵。这样,才能全面体现政府实行的包容性增长的政策要求。

  二、用包容性增长政策保护直销行业发展,这是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发展权利同质、均等的一种制度安排

  包容性意味着制度公平,而增长则意味着效率,包容性增长涵括了公平与效率的制度的基本效能。公平与效率相互排斥,就是不相包容;公平与效率相互统一,就是体现包容。包容性增长理念的重大创新之处,就是重新描述了公平与效率之间相互依存和良性互动的内在包容性。从制度公平这一层面上看,只有权利同质、机会均等和公平竞争,才能实现有效率的包容性增长。所以,用包容性增长政策保护直销行业发展,这是我国经济方式转变过程中发展权利同质、均等的一种制度安排。
  回顾我国直销行业的发展,我们感到直销行业与其他行业没有真正享受到同质、均等的发展权利。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直销行业的发展环境虽然得到了改善,但仍然没有完全得到同质、均等的发展权利。比如,其他行业的发展,政府都是加以大力支持,还作为相关部门工作的考核内容。但在直销行业,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很大,而服务的工作很难到位。我们认为,实行包容性增长,就是要不允许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权利配置,不允许制度化地对不同的行业实行亲疏的不同政策。因为发展权利同质、均等的制度安排能够节省制度费用,从而实现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低成本推进。因此,我们要求政府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对直销行业应该赋予同质、均等的发展权利,以促进直销行业在制度公平的情况下健康快速发展。
  诚然,政府对不同行业进行差别管理这是正确的,但差别管理与对不同行业赋予同质、均等的发展权利是两码事。我们不能因为对直销行业进行差别管理而削弱其应该享受的同质、均等的发展权利。直销是舶来品,在中国发展只有20年的时间,《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实施也只有5年的时间,直销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不规范的情况,有的甚至严重不规范,加之一些不法传销组织和传销分子利用直销干传销的案子层出不穷,政府对直销的监管难度的确很大。但是,如果我们因此就对直销行业不赋予同质、均等的发展权利,是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的。一方面,会加大直销行业发展的难度;一方面,也会加大政府对直销监管的难度。如果这两个“难度”搅在一起,恐怕会出现大的社会问题。所以,政府一定要对直销行业赋予同质、均等的发展权利,并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切实落到实处。

  三、用包容性增长政策保护直销行业发展的基本方针是实现思想认识与行政行为、发展权利与承担义务和监督管理与加强服务“三个统一”

  用包容性增长政策保护直销行业的发展,必须要有明确的基本方针。我们认为,这个基本方针应该是实现思想认识与行政行为、发展权利与承担义务和监督管理与加强服务的“三个统一”。
  第一,要实现思想认识与行政行为的统一。各级政府对直销行业的发展要在思想真正采取包容态度,在行政行为上要把直销与传销真正区分开来,给直销行业的发展创造和提供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这两年来,政府在这方面已做了很多实际的工作,直销企业也切身感到开展直销的政策环境宽松了许多,但离包容性增长的政策要求还是有差距的。我们要看到,少数地方的政府有关部门还没有真正把直销与传销区别开来,有的甚至把监管直销作为“创收”的重要来源,直销企业对此敢怒不敢言。这是一种极其错误的做法,必须立即加以纠正。由此可见,实现思想认识与行政行为的统一,对于用包容性增长政策保护直销行业的发展,的确是至关重要的,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一定要认真重视这一问题。
  第二,实现发展权利与承担义务的统一。政府要对直销企业赋予与其他行业同质、均等的发展权利,这是包容性增长政策的基本要求。但目前国家对企业进入直销行业的门槛是很高的,很多中小企业进不了直销行业,这个问题应该着手加以解决。作为直销企业,政府赋予了和其他行业一样的发展权利后,应该承担作为企业公民的应尽义务。这几年来,我国直销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有了很大提高,大灾发生期间很多直销企业积极捐款捐物,表现了很高的社会责任感。所以,要用包容性增长政策保护直销行业的发展,就应该实现发展权利与承担义务的统一,这样不仅能有效提升直销行业的社会形象,而且也有效提升社会对直销行业发展的包容度,进而加快促进直销行业规范化地健康发展。
  第三,实现监督管理与加强服务的统一。政府部门对直销的监管管理这几年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促进了直销行业的规范发展。但是,对直销行业的服务,政府有关部门还做得不够,应该加以改进。实现监督管理与加强服务的统一,这是用包容性增长政策保护直销先进水平发展的关键。如果只注意监督管理不注意服务,就体现不了包容性增长政策的基本要求,这也是社会对直销排斥或对直销歧视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从2009年以来,有的地方的直销监管部门开始研究服务直销的工作,并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哪个地方的服务工作做得好,哪个地方的直销发展就健康。因此,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把监督管理和加强服务有机地统一起来,抓监管不忘服务,抓服务促进监管,从而使我国的直销行业在包容性增长的政策环境中真正得到健康快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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