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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经理级”被告人认罪

发布: 2010-10-07 10:49:25    作者: 孔祥凤 李倩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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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传销“经理级”被告人认罪

     2006年10月,25岁的被告人梅大猛经陈方英介绍,在辽宁省朝阳市购买三套产品,开始参加“上海炫之界化妆品”传销组织的活动。随后,被告人梅大猛发展下线90多人,包括下线谭学林,谭学林因犯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今天上午,被告人梅大猛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接受审判,被告人表示认罪。

     2007年10月份,被告人梅大猛带领谭学林、谭学申、谭兰开等人从辽宁到北京市平谷区继续进行传销活动,不久被告人梅大猛的级别升至第四层级(经理级),这在传销组织中是仅次于总经理级的“领导”。被告人梅大猛组织、领导谭学林、谭学申、谭兰开等人继续建立传销网络,发展传销人员,并将传销所得打入其所指定的帐户,由他通过对该帐户的管理继续控制传销活动的发展。

    截止案发,被告人梅大猛直接发展或通过其下线间接发展的传销人员达到90多人,传销总额达人民币30余万元。2010年4月30日,被告人梅大猛在浙江省瑞安市莘塍镇“红日网吧”被查获归案。

    法庭上,被告人梅大猛表示认罪,他说,当时自己在外当司机开车,一个月能挣4千元左右,受陈方英的游说参加了传销组织,自己一开始根本不知道是违法的,知道后很快就不干了。对于自己的下线,梅大猛称不清楚有多少,但肯定超过90个,因为只有超过90个下线才能升任经理级。他还说,自己根本没有发展多少下线,仅发展了自己的表妹和老表,其他都是自己的下线再发展的。

    被告人梅大猛一再强调自己并非老总,上面还有上线,但自己并不认识,自己收的钱都交给了上面,每个月上面发3千元工资,而且仅领了3个月。他还表示,谭学林向新入会的人说的经理级都穿名牌、开名车都是假的。自己只是一个打工的,下线有些人见过自己,有些没有见过,见下线的时候也都是一般打扮。对于谭学林等人来到北京市房山区发展,梅大猛表示并不知情。

   检察机关在法庭上出具了被告人所使用的其父账户中的资金流动情况,证据显示,直到2009年9月,该账户一直有24万的资金流动。

   庭后,梅大猛表示,家里有15岁的儿子正在读书,妻子正在浙江打工,他去浙江玩的时候被抓获的,他觉得很对不起家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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