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传销境遇惨 公平裁判正义显
发布: 2010-09-03 10:02:14 作者: 闫娟华 来源: 中国法院网
8月31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为逃离传销组织而持刀伤人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金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金某被朋友骗至临潼传销组织后,无法离开,后上厕所时,在要求其它两名组织成员离开而其不离开后,金某即用刀捅伤二人,致一人重伤,一人不足轻伤后果。随后,被告人金某打电话报警,主动投案。
在对本案的量刑中,合议庭充分考虑到被告人金某认罪态度好,有自首情节,且是为摆脱传销组织的控制迫不得已持械伤人,民事部分已协议解决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通过该案的公开宣判,提醒那些误入传销组织的法盲,参与传销活动是违法的,起到刑罚的预防作用。希望传销组织成员早日脱离传销组织,抛弃一夜暴富的幻想,学习掌握一技之长,通过合法途径勤劳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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