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直销网 中国直销网
当前位置:首页 > 非法传销打传前线>> 正文

传销人员抗法闹事 妨害公务三人获刑

发布: 2010-08-20 09:25:31    作者: 汪学文 王津   来源: 燕赵都市网  

    非法传销扰乱社会治安,理应受到打击。可丁某、徐某、肖某3人在面对公安人员的查处时,却以暴力手段对抗闹事,并打伤数名民警。2010年7月,秦皇岛海港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丁某3人有期徒刑9个月。

    丁某、徐某系同乡。2000年二人曾因抢劫被广东省东莞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5年。2006年3月因表现良好,两人被先后提前释放。2009年9月丁某联系徐某到北方一起打工。随后,两人来到秦皇岛,与来秦打工的肖某熟识,一起参与传销活动。

    2009年10月,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的民警对海港区东李庄村开展集中清理传销行动,查出丁某等8人,将他们带上准备好的箱式货车,按程序回警队做笔录。丁某、徐某、肖某见事不妙,跳车欲跑,并对上前阻止的民警大打出手,致使两名民警受轻微伤。3人被随后赶到的巡警抓获。

    海港区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法官分析: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主审法官认为本案3名被告人因参与传销违法活动,被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清理。在执法过程中,被告人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将执法人员打伤,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为被告人丁某、徐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鉴于3人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作出有期徒刑9个月的判决。
 

关键词:传销抗法获刑
今日新闻头条
我也说两句
验证码:    
已有评论 0 条 查看全部回复
全搜索

站内最新

直销资讯 直销研究

最新文章

直销公司 直销人才

相关·文章

教育培训 健康美容

热点·文章

直销家园 直销论坛

推荐·文章

人才首页 我要加入

直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