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获刑
发布: 2010-08-16 09:48:54 作者: 未知 来源: 富阳新闻网
李进华、侯波和李盼均20出头,为传销组织成员。8月12日,富阳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李进华有期徒刑12年,赔偿人民币13.6万元。侯波、李盼各判有期徒刑10年,各赔偿人民币6.9万元。
今年2月27日,四川人李进华为发展被害人胡德森加入其参与的“日本爱博美娜株式会社”传销组织,以帮小胡找工作为名,骗小胡来富阳。
三人在汽车南站将小胡带至富春街道迎春路一居民楼6楼的传销窝点后,骗走了他的身份证、银行卡和手机。
次日早上,小胡察觉其陷入传销组织,决意离开。三人立即将其控制。小胡于是假借上厕所,欲爬窗逃离。李进华、侯波发现后冲进厕所,前者拉住小胡,胡用力挣脱,不慎坠楼身亡。李进华、侯波、李盼先后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李进华、侯波、李盼为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非法拘禁他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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