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姐夫搞传销 构成非法拘禁领刑罚
发布: 2010-08-16 09:20:43 作者: 黄娜娜 来源: 中安在线
伍友福、韩娜(女)、周洋、贾翔、程南、王勇、张江玲(女)等七人强迫他人搞传销,经蚌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近日被法院以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伍友福等七人均为外地人,来蚌搞传销。2010年4月19日,伍友福以开饭店为名,骗其姐夫黄某来到蚌埠,再由伍友福、韩娜接到本市龙河集一出租房内,强迫黄某参与传销,当黄某拒绝时,伍友福没收其手机,尔后指使韩娜、周洋、贾翔、程南、王勇、张江玲等人对黄某进行看管、扣押,限制其人身自由。4月25日,黄某被警方解救,伍友福等人被抓获.
法院认为,伍友福、韩娜等人采取看管等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系共同犯罪,在犯罪过程中,作用相当,不分主从。鉴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酌情从轻作出以上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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