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药监局:保健品当药卖一律按假药论
发布: 2010-07-14 09:35:49 作者: 陈琳 来源: 辽沈晚报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市民,“消”、“妆”、“食”、“健”、“防”、“械”字号都不是药品。市民购买药品时,要仔细观看药品外包装盒上是否有“国药准字”加上一个英文字母再加上8个阿拉伯数字组成的批准文号。
没有这种批号的产品,不能作为药品购买和使用。市民发现“冒充药品”可拨打024-96111举报。
关键词:沈阳 药监局 保健品 假药
上一篇:严查超范围经营 陇西开展直销网点专项检查 下一篇: 天士力有疑炒作中药材 相关部门将依法惩处
今日新闻头条
我也说两句
已有评论 0 条 查看全部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