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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一出租屋业主为传销者提供场所 被罚款50万元

发布: 2010-06-23 14:07:00    作者: 许海鸥   来源: 南国早报网-南国早报  

  北海市桂成花园A座业主颜某因涉嫌为传销者提供营业场所,被北海市工商局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5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被处罚的还有北海市滨城大厦、禾塘新村等小区的其他7家业主。记者6月22日从北海市工商局了解到,这是该市首批因给传销人员提供场所而被处罚的出租屋业主。

  据了解,今年3月26日,北海市打击传销办公室组织执法人员对北京路49号桂成花园A座某号房检查时,发现门上挂着“广西源益鑫投资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的招牌,该分公司在此开展“订单消费模式”的经营活动。通过进一步调查,确认该分公司涉嫌传销,且经营数额巨大。

  4月8日,北海市工商局将此案移送北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查。4月30日,北海海城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批捕了该分公司8名主要负责人。

  在调查期间,工商部门发现,桂成花园A座某号房是“广西源益鑫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颜某名下的房产,于是认为其涉嫌为“北海分公司”的传销行为提供营业场所,并于4月9日立案查办。之后,对“广西源益鑫投资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的传销行为依法作出吊销该分公司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日前,工商部门在当地媒体上发布公告,对颜某为“广西源益鑫投资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的传销提供营业场所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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