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药监局建立保健食品专家委员会通知
发布: 2010-06-13 09:59:31 作者: 佚名 来源: 北京药监
一、遴选原则
保健食品专家委员会委员的遴选本着公开、公正、科学、全面的原则。
二、遴选范围
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药品检验机构、保健食品相关企业等单位,涉及保健食品生产工艺(食品、药品)、毒理(食品、药品)、药理、食品理化、食品微生物、营养、卫生统计、药物(药用植物、中草药、药化、制剂、方剂学)、临床等相关学科的专家。
三、专家委员会委员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科学公正、认真负责;
(二)了解保健食品及相关的管理法规;
(三)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
(四)在本专业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相应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五)在相应专业的技术性工作岗位工作5年以上;
(六)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70岁以下,如果超龄,须说明特殊理由;
(七)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入选保健食品专家委员会,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四、专家委员遴选办法
(一)由专家所在单位推荐,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同时提交推荐表电子文档。
(二)《专家委员推荐表》中的推荐单位应为专家工作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见附件);
(三)《专家委员推荐表》请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四)推荐专家的截止日期为
请将《专家委员推荐表》寄、送北京市保健品化妆品技术审评中心。
联系人:刘彬、佘遥联系电话: 010-51920944、51920947
电子邮箱:lb1212@sohu.com传真:010-51920945
邮寄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25号金工宏洋大厦A座1301邮政编码:100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