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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盲点或成打击传销软肋

发布: 2010-05-17 10:26:32    作者: 方正 黄和平   来源: 荆楚网  

      日前,当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针对目前传销的特征,他们认为,法律没有对普通传销者进行具体约束,或将成为打击传销的软肋。

      大学生逐渐增多

      当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张文忠说,根据这几年打击传销的情况统计,高学历传销人员呈逐年增多趋势,大专以上学历传销人员达到30%左右,该趋势还有进一步蔓延的危险。

      警方曾和已被逮捕的传销头目陈素华有一段对话,28岁的陈素华大专文化,来自新疆石河子市。在被抓获后,陈说:“我很冤枉。”并反问警方,“我不知道法律对非法拘禁是如何认定,要多长时间,采取什么手段,这些我都不知道,怎么能说我非法拘禁呢?”陈素华还说,“我读大学,又不是学法律的,我平时不看书、不看报,我怎么知道是犯法?”由此可见他法律意识的淡薄。

      “打击传销应从校园抓起。”张文忠认为,打击传销关键在于传销者,如果这些学生在校园里就能接受这方面的知识教育,将从根本上遏制传销活动。

      打击传销有三难

      “传销活动为何屡禁不止?”张文忠对记者讲了一个让他们头疼的例子。前段时间,警方查获了一个传销团伙,其中8名传销人员来自云南,为了将他们送回去,警方购买了火车票,亲自将这8名传销人员送上了火车。

      “没想到的是,这些人在宜昌火车站就下车了,然后又回了当阳,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张文忠说,这件事让他们大吃一惊,传销活动对他们精神上的“洗脑”已根深蒂固,思想上的“解救”比身体上的解救要困难得多。

      据分析,目前打击传销难度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居住点较隐蔽,有的甚至将大门封住,或者经常更换居住地,外人很难发现;二是传销人员由熟人骗来后实行交叉管理,双方互不相识,不容易逃跑;三是传销人员经过“洗脑”后不愿意向警方求助,而平时授课都写在中国地图等蜡光纸上,授课完毕后就擦掉,不留一点痕迹,警方难以取证。

      法律盲点或成软肋

      “对这些前脚刚送走,后脚又回来的人,警方应该怎么办?”当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邹贵君说,法律上对参与传销的普通人员没有处罚依据,除了教育和遣散,没其他办法,因为法律追究不了,所以光靠打击不够。邹说,法律上的盲点,有时候在打击传销时让警方很无奈。


      邹贵君举了一个例子,此前他们曾联合工商局,160余人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查获了一个传销团伙,驱散119名传销人员,抓获三名传销头目。但后来,最高一名头目也只是判处拘役三个月。

      根据我国《刑法》,对于传销活动有明确规定的表述在第240条,但主要是针对组织领导者,而对参加传销活动的普通人员却无法约束,而他们恰恰是传销活动的主要群体。

      从这些年打击传销的规律来看,法律上的盲点,或许将成为打击传销的一个软肋,需要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从而在法律上约束传销者,以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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