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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第一传销案:谁圈走44.2亿元钱财

发布: 2010-05-17 09:19:49    作者: 姜东良 焦红艳   来源: 《法治周末》  

  涉案人员多达26万人,足迹遍布全国各地;涉案金额高达44.2亿元,单笔罚款1.7亿元,更是创下同类案件最高纪录。这些数据让“金华海”案成为山东第一传销案。据业界估计,其影响力远在“亿霖案”之上。然而,该案从侦破之初到三个月前终审法槌落下的三年时间里,始终没有来自官方的任何公开报道
 

  “涉案人员多达26万人,足迹遍布全国各地;涉案金额高达44.2亿元,单笔罚款1.7亿元,更是创下同类案件最高纪录。”不论从哪个角度上讲,山东省惠民县公安局成功告破“金华海特大传销案”都应该算是非常硬挺的新闻。

  然而,记者上网查询,该案从侦破之初,到现在终审判决的三年时间里,始终没有来自官方的任何消息。

  近日,记者接到“情况反映”称,这起涉案金额高达44亿元的大案案发后,由于案件消息并没有被及时公之于众,致使许多人仍将购货款源源不断打入涉案账户;在侦破过程中,办案人员更是以“白条”的形式收取涉案人员巨额罚款。

  为了弄清真实情况,记者赶赴山东省惠民县采访。

  贫困县破获传销大案

  惠民县位于山东省东北部,隶属滨州市,据惠民县宣传部一位副部长介绍,惠民县年财政收入不足2亿元,排名山东省倒数第十七名。

  这起堪称山东第一传销大案的主角是青岛金华海生物有限公司。

  金华海公司成立于1993年,主要经营海洋生物材料的精细加工与研发、保健食品(喜多安)、农药等。

  问题出在这一产品的销售模式上。据了解,该产品开始的销售前景并不乐观,2005年10月后,一个叫何兴奇的人执掌“喜多安”的整体营销,为了扩大市场,此人使用了一个据称闻名世界的营销模式,让金华海公司产品销售额呈几何级上升。

  据悉,“喜多安”的价格是青岛市物价局核准的:“喜多安”单瓶价格为490元,而金华海公司给何兴奇的内部结算价格是每瓶45元,何兴奇的销售价是447元,可谓暴利。何兴奇推出了一个极其诱人的营销模式。那就是,每个人只要一次性购买10瓶“喜多安”,也就是支付4470元货款,最高可得到促销返利8700元,这个返利最高限后来被修正为6700元。

  这一模式后来被惠民县公安局认定为传销。

  那么,“金华海”是怎么被调查的呢?据知情人士透露,当时负责惠民地区的销售组长朱秀英与当地一个消费者有纠纷,于是“金华海”被举报。

  2007年5月,惠民县公安局以涉嫌传销为由,将朱秀英抓获,5月25日,又将闻讯赶来处理此事的金华海董事长王万泉、总经理郭智先夫妇抓获,遂引爆该案。

  这个曾经红火一时的企业也因此轰然倒地……

  据查,至案发,青岛金华海生物有限公司共传销“喜多安”989200单(一单十瓶),非法经营额44.2亿元,发展传销人员26万余名,青岛金华海生物有限公司非法牟利1.6亿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青岛金华海生物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进行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王万泉等从事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上述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2009年12月18日,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判决被告单位青岛金华海生物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七千万元;王万泉等15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刑期不等的实刑和缓刑;单光等5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法院判决:继续追缴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连同在案扣押的赃款、赃物由扣押、冻结机关一并依法处理。

  2010年1月29日,二审法院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述,维持原判。

  记者采访的六位当事人只有一人在判决书的被告人名单里,其他几位没有被提及。

  但记者在惠民县人民法院采访时,院长崔玺曾表示,惠民县只抓捕了20位被告人,其余的多在本地抓捕本地审理。

  几位当事人都向记者表示:当时被公安机关带走,然后被送往惠民县看守所。没有人表示在当地受审。

  判决书显示,公安机关在办案时扣押冻结了被告人1.08亿元资金。其中,警方从扣押、冻结的存折、银行卡中支取现金8702万多元。

  蹊跷的保证金

  2008年7月21日,是一审开庭审理的日子,庭审一共持续了八天之久。一位当事人对记者说,一直到庭审前,她都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从外地赶去旁听就是想知道“到底是公司老总卷款逃跑了,还是犯了什么错”。

  55岁的山东莱州人高德永也去旁听了。据她介绍,2008年7月25日下午,在听审的过程中,她被惠民县公安局经侦中队从法庭里带走,以非法经营罪将其刑事拘留。2008年7月30日下午,其家里人收到了来自惠民县公安局的刑事拘留书。

  高德永对记者说,在拘留期间,公安人员对其进行了多次审讯,并传唤她的丈夫到惠民县公安局询问情况。2008年8月12日,惠民县公安局两位工作人员将其家中电脑、支付易、验钞机一并提走。

  “在我被拘留近20天时,惠民县公安局的人对我家人讲:你们必须缴上50万元罚款,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我们就放人。”高德永说。

  “在经过多次与惠民县公安局讨价还价之后,惠民县公安局才说最少也得缴20万元罚款和8万元的保证金,我们才能给你办理取保候审。”

  “我的家人想尽了一切办法,东拼西凑好不容易凑足了28万元现金,缴给了惠民县公安局,我才于2008年8月22日被取保候审回家。”

  被通缉——被抓——交罚款和保证金——讨价还价——交钱——被取保候审,记者采访的多位金华海案当事人均陈述过这样的经历。

  而据高德永陈述,2008年8月22日,其女婿在惠民县公安局交给两位张姓工作人员20万元现金之后,只得到了一张便条纸写的交款证明,盖上了惠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章。

  “此款我们已经缴纳一年多的时间,现在款在谁手里,干了什么我们不知道。”高德永对记者说。

  而其他几位受访当事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交了几万甚至几十万之后,有的只拿到了一万或者两万的取保候审保证金交款凭证。有的甚至直接被带到当地的农业银行,在公安人员填好的单子上直接汇款,汇款凭证都被公安机关的人员带走。

  记者采访的几位当事人都提到,从看守所出来之前曾被告知:不允许和任何人提起这些钱的事。

  “除了这些保证金或罚款,还有数额巨大的‘货款’在案发后也去向不明。”一位受访的小组长透露。

  一位小组长级当事人保留了52期到57期的中国邮政储蓄转账清单,显示她将钱寄到了一个户名为王庆强的账户。“王庆强这个人在被拘留了一段时间之后就被放出来了,后来也没有判刑。出来之后,还对我们说这些钱公安机关已经替我们保管起来了,之后这个人就不知去向了。”

  一位受访“小组长”对记者说,从52期(每月三期)开始,一直到57期,每期的汇款金额都在40万元左右,仅她一个人,没有看到任何产品的货款就寄出去了200万元左右。

  惠民县人民法院院长崔玺和惠民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万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这个案子中查实的小组长共有570人。

  记者就这些钱的问题,到惠民县公安局采访求证,多次努力,均遭拒绝。

  没有受害人?

  “这个案子中没有受害人”。惠民县人民法院院长崔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他解释说,因为这种营销模式有高额的回扣,所以购买产品的人都具有非法经营的目的。

  据记者了解,金华海公司生产的保健品“喜多安”是经过相关部门认证的合格产品,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也并没有对产品质量本身提出质疑,只是认定这种产品营销的手段违法。

  记者问崔院长:“如果普通的消费者听信金华海公司对产品的宣传而购买了一瓶或者几瓶产品,算不算是受害人。那些在52期至57期,公司实际已经被停业的阶段继续购买‘喜多安’的普通购买者,算不算是受害人?”

  崔院长回答:“这种个别的受害人可能会存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起诉小组长。”

  在检察院,记者继续追问万鹏科长——这个案子中有没有受害人?

  “这个问题不要问了,不好解释。”这是万鹏的回答。

  记者追问。

  “非法经营罪中,没有受害人。”万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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