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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共性:无处退货、过期变质、用后无效

发布: 2010-05-12 09:13:08    作者: 未知   来源: 大连晚报  

      眼下,市场上存在一些质量“良莠不齐”、宣传不合法规的保健品,使得部分消费者买到不合适自己的保健品。而保健品市场的销售渠道也多种多样,一旦面临维权,消费者将大费周章。沙河口区消协最近接到多起有关保健品的纠纷投诉,记者获悉,保健品的投诉具有三种共性。

共性之一:从众购买、无处退货

      市民卫先生反映,其母亲近期参加了一次老年活动,结果买回家一堆高价保健品,服用后,血压不但没有下降,反而升高,家人对该保健品的确切功效产生怀疑,要找销售者问个清楚,向沙河口区消协寻求帮助。消协工作人员细心了解事情经过,并帮助卫先生寻找销售者,但是按照销售方所留电话及宣传地址,均无法找到,只能建议卫先生寻求其他途径解决。

      目前,部分保健品销售通过“讲座”“健康义诊”“老年联谊”等形式,以发放小礼品、组织老年人联欢、郊游等,吸引中老年市民。活动氛围融洽,又领取了纪念品,工作人员“温情服务”,看到身边同去参加活动的邻居、同事认可并购买,绝大部分老年人都抹不开面子,就从众买了一堆自己连名字都叫不全的保健品。拿回家后仔细衡量,觉得根本不需要,等打算退款时却发现根本找不到人了。沙河口区消协提醒,选购保健品尽量从正规销售渠道了解、购买,并注意适用条件、服用禁忌等,不要冲动从众购买。

共性之二:过期变质、惹人心烦

      市民米先生在沙区一家保健品销售处购买了四大盒总计600余元的保健品,宣传称有补充能量,抵抗“亚健康”的功效。米先生服用几天后,意外发现自己所购的保健品是2008年生产的,仔细一计算,如果按照说明书剂量服用的话,在保健品过保质期前自己根本就吃不完,遂投诉至沙区消协。

      于女士在一处健康中心购买的保健品,她一周后发现其中一箱保健品已过期,但购买时尚未过期,经营者认可此事,称可以给其换药。于女士对经营者销售即将过期保健品的做法不满,请求沙区消协民权分会予以帮助调解。在消协人员帮助下,经营者为于女士原价退掉过期保健品。

      昨天,沙区消协提醒,中老年消费者购买时不注意保质期、生产日期等,部分销售者利用这一点打起了“擦边球”。购买时,消费者要保留好相关凭证,注意核对保健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注意检查外包装,如果密封外包装已出现破损、污浊等可疑情况,尽量不要选购。

共性之三:理解有误、用后无效

      从沙区消协最近接到投诉的案例看,一些中老年人误以为保健品能治病,相关人员介绍说,保健品毕竟不是药品,要想单纯依赖保健品来达到治疗功效,这样的说法或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昨天,沙区消协人员介绍说,消费者将保健品当成药品购买、服用,发觉病症并未减轻后向消协投诉,理由是“不好用”。此类投诉,消协很难达成双方满意的调解结果。“保健品不是药品,不存在‘治疗’一说,消费者不能用治疗的标准要求;‘不好用’说法过于主观,缺乏客观投诉依据。”沙区消协工作人员认为。

      沙区消协表示,一些经营者推销时故意混淆“保健品”与“药品”的概念,导致消费者误选、误购。另外,消费者对于购买保健品也应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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