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岁传销女头目受审 自称不知道这是传销
发布: 2010-05-07 11:32:31 作者: 冯超 来源: 华龙网-重庆晨报
经人介绍加入传销
据检方指控,2007年11月,杨莎经人介绍后,第一次接触了这个组织,开始时她还怀疑这是传销组织,不愿加入。可听介绍人说这是一种新型资金运作方式,名叫无商铺异地连锁销售项目,绝对赚钱,无经营风险,还让她到广安进行听课。被洗脑后,杨莎对此项目深信不疑,缴了门槛费3800元,开始做起了赚钱梦。
此传销组织分为业务员、组长、小经理、大经理、老总五个层次,名义上销售高级男装西服和女士保健品,实际上却没有任何产品。加入组织,每人至少缴纳3800元门槛费,3800元也就是一件货品的价格(实际无货品),加入后需购买21件产品才能算作缴满了入股金额,共计50800元。
先后发展下线5人
2008年3月至11月,杨莎先后发展下线5人。其中一名下线刘于,由于交不起50800元的入股金,杨莎就告诉刘于“先交3800元,其他的老总给你垫付,还款就从你发展下线所得的提成中扣”。后来,刘于发展下线3人,所得提成均当做还款。
杨莎另一名下线徐宏,于2008年6月缴纳入股金69800元,杨莎当即返提成1.9万元给徐宏,并要求徐宏发展3名下线,就可以成为经理。徐宏觉得项目很有发展潜力,于是拉老婆入股,2008年9月他再次缴纳入股金69800元,获提成2万余元。
在庭上,检方分别举证了5名下线供述,下线方京在缴纳50800元给杨莎后,觉得事情不对,总像被骗了,于是找杨莎退款。杨莎却一拖再拖,拖了半年后,方京才讨回了1万元,至今仍有4万多元不能追回。
供出自己还有上线
44岁的被告人杨莎,体形瘦弱,在整个庭审活动中,说话非常小声。她供述称,自己并不是最高上线,不知这是传销组织,自己也深受其害。25万元的项目款由她经手后,最终缴给了自己上线,而她从中的实际所得,仅仅只有2万余元,并在被捕后将2万元分摊退给了5名下线。杨莎供出了组织头目,这对她的量刑有所从轻。由于杨莎在此组织是领头者,属于共同犯罪,须退还受害者25万元。对此,杨莎当庭泪流满面,称负债累累后悔不已,没有能力偿还25万元。
检方表示,直销与传销有着很大区别,涉案金额5万元以上属犯罪金额较大,20万以上属重大犯罪,鉴于被告杨莎有立功表现,建议判处一年半至两年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