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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7名传销头目分别被判刑 其中4人曾是大学生

发布: 2010-05-06 12:07:58    作者: 赵锦飞   来源: 福州新闻网  

  4日,闽清法院对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刘某华等7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法庭里,被告人泣不成声,他们当中有4人曾是大学生。

  刘某华等人分别于2009年3月至10月间被诱骗到闽清城关,从事传销“天狮”化妆。被骗入传销组织后,他们不但诱骗亲朋好友加入传销活动,还助纣为虐帮助组织管理成员发展下线,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刘某华是偏远乡村的第一名大学生。他决定从监狱出去后,要成为一名志愿者,去宣传传销的害处,挽救更多像他一样的人。

  “我们也是被骗来的!”四川乐山农村出来的何某说。去年9月,何某在网上偶遇大学同学曾某。曾某说她在闽清一个公司上班,每月能挣好几千元,让何某也来闽清上班。何某一到闽清,就被曾某带到传销组织。

  “来到这里后就出不去了。”何某说,传销头目天天给他们上课、洗脑。“我感觉不对,想跑。”但传销组织看管严密,平时根本没有机会单独跟外界接触,何某渐渐被同化,掉进了传销的泥潭。

  王某波也是被同学诱骗到传销组织的,随后沉溺传销的深渊不能自拔,还助纣为虐把更多的人骗到了传销组织。

  被洗脑之后,王某波花钱买了大量产品,并且积极发展下线,成了传销组织的一个小“家长”(业务主任),负责所属“家”的生活、住宿及日常事务,并带领成员到其他传销聚集点进行交流,为会员和新来人员上课,传授骗术不断发展下线。

  为了防止新骗来的成员逃跑, 王某波不但安排人员对新成员进行跟踪、扣押手机、身份证,还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断绝其与外界的联系,美其名曰“有利于新成员收心,便于快速融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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