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给人搞传销 中介被罚1800元
发布: 2010-04-29 13:28:58 作者: 刘芬芬 来源: 红网
近日,针对刘某为传销提供培训场所的行为,湖南常德市工商局武陵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全市对为传销提供便利场所开出的首张罚单。
记者从常德市工商局武陵分局了解到,刘某于2004年4月在武陵区滨湖社区开设家政服务中心,主要从事房产中介、家政服务等经营活动。2010年3月下旬,武陵分局执法人员在滨湖小区一出租屋内查获一传销窝点。经查实,该出租屋系通过该家政服务中心于2009年12月出租给传销人员的。武陵分局委托社区工作人员即时告知当事人不得继续出租给传销人员,但当事人仍然出租给对方。2010年4月7日,武陵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在此出租屋内查获有团伙在进行传销活动。
根据相关规定,武陵分局做出了责令当事人刘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800元的决定。工商人员提醒,广大房屋出租户、房屋中介机构都要拒绝为传销人员出租房屋,知情者应积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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