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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入传销窝点逃跑时坠亡

发布: 2010-04-26 09:14:49    作者: 石中原 吴尚   来源: 中安在线  

  一名未满18岁女青年刘娜,居然将目光瞄准自己的好朋友,把她从河南骗至阜阳,结果,朋友发现上当后准备逃离传销窝点时跳楼摔伤致死。近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这名女青年因构成非法拘禁罪,被阜阳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河南省宜阳县无业女青年刘娜,于2009年2月经朋友闫某介绍来到阜阳市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刘娜听信传销组织灌输,编制谎言,联系朋友张玲,以在阜阳一鞋厂打工收入较好为幌子,将张玲骗到阜阳。同年4月27日,刘娜将张玲接至其租房处安顿下来后,便按传销组织的惯用手段,将张玲手机骗走,防止其与外界联系走漏消息。为帮张玲“洗脑”,刘娜即带张玲到传销点听课。张玲发现这伙人在组织传销活动后,方知上当受骗并拒绝再去听课,并强烈要求返回河南老家。

  刘娜便又按照所在传销组织负责人薛某的安排,将租房大门反锁,并由刘娜与另外三名成员对张玲实施看管。同年5月1日凌晨2时许,张玲趁刘娜等人不备,从其所在五楼纵身跳下摔伤,刘娜见状即将张玲送至医院抢救,张玲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案经一审法院审理,以被告人刘娜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刘娜不服,以自己也是受害者,系受人指使,事发后积极施救,且系未成年人为由提起上诉。阜阳中院终审认为,刘娜伙同他人为让张玲加入非法传销活动而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致使被害人为逃脱而跳楼身亡,刘娜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其提出的上诉理由,已在一审判决时得到减轻处罚,原判定性准确、量刑适当,遂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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