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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士离家躲了一年债 回家方知“被离婚”

发布: 2010-04-21 09:43:57    作者: 单歆   来源: 德州新闻网-长河晨刊  

  “我丈夫趁我出门躲债,竟以我离家出走不归的名义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且下达了离婚判决。可他从来也没向我提过啊,我该怎么找回我的‘婚姻’啊?”近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的徐女士面对“被离婚”事件,别提多窝心了。

  原来,德城区某公司女工徐女士曾经迷上了传销,借了三位同事近10万元钱,后来因为实在还不上钱,便于2009年3月10日离职离家外出躲账。

  可是,今年4月份徐女士回到家中,一进门却发现家里坐着一个陌生女人,看得出,那个女人见到徐女士也很惊讶。两人一交谈才知道,原来这个女人竟是徐女士丈夫范某的新婚妻子,并且对方提供了范某与徐女士的离婚判决书。从判决书上的时间看,范某是在2009年11月份与徐女士离婚的。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一头雾水的徐女士忙到德城区法院档案室查询,得知范某是在单位开了证明信,内容为徐女士于2009年3月10日离家出走至今未归。2009年8月,范某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徐女士离婚。后法院以公告的形式向徐女士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因徐女士当时人在外地,不可能收到开庭传票等。所以,公告期满后,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孩子由范某抚养。对于财产,二人可另案处理。判决书经公告送达已生效。

  得知事情原委后,徐女士表示,自己不同意与范某离婚,理由是二人感情一直很好,而且范某也从未提过离婚的事。2009年7月份,自己在外地躲债时,范某还给自己发了一条手机短信,让自己在外安心,不要担心家里人,短信现在还在手机上保存着。徐女士的母亲也说范某这期间一直到自己家里来,就在他8月份起诉离婚期间,范某还曾带着孩子到徐女士的母亲家吃喝,从没提过与徐女士离婚的事。

  后来,徐女士和母亲因故更换了电话号码,所以一段时间没再联系。

  “我只是外出躲债,不是离家失踪,他怎么可以用这种手段和我离婚呢?我觉得,这一离婚判决应该撤销,可是,我又不知道该怎么办,给我支个招吧。”徐女士表示。

  针对这一事件,山东阳光桥律师事务所的李艳梅律师表示,徐女士虽然不愿意,也不同意与丈夫范某离婚,甚至说范某是在与徐女士离婚这件事上存在一定的欺诈行为,可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的规定,离婚这一既定事实已被法院判决书所确定,就不可逆转,徐女士不能申请再审。

  “目前,徐女士只能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提起民事诉讼,从这两方面争取维权了。”李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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