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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问:多层次直销模式短时间内难放开

发布: 2010-04-16 09:24:06    作者: 天问   来源: 中国商报  

  最近,多层次直销模式忽然之间成为坊间一个激烈的话题,尽管这个话题几乎一直都在坊间若隐若现地存在,但这次被直销界高度关注,是因为坊间盛传年内有望放开多层次直销模式。

  在不久前的一次采访中,一位直销企业高管对笔者有板有眼地谈论起多层次直销,那个兴奋的程度仿佛他已然沐浴在多层次直销的阳光中。不过,笔者从权威渠道获得的消息是:“多层次直销肯定还不会放开!”回复简短而有力。

  多层次直销,被直销界认为是最具魅力,但同时又是最具争议的直销模式——这种通过直销商建立的由多层次直销人员组成的网络来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并依据直销商本人的销售额和其组织下线人员的销售额来对其进行计酬的无店铺销售方式,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有相当的争议。

  2005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募直销员”,第二十四条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这意味着,中国的直销只存在单层次的直销,直销商本人不能够组织下线人员。

  而从200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取缔非法传销条例》第七条在定性传销行为时,“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即属于传销行为。多层次直销中组织下线人员,并依据下线人员的销售额来对其进行计酬,明确为非法传销行为。

  由此可见,在中国的直销市场,目前只支持单层次直销。如果放开多层次直销模式,首先要突破的“障碍”,就是要修订上述直销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律定。

  需要说明的是,对多层次直销模式的谨慎态度,并非只有中国。德国、丹麦、卢森堡、西班牙等,都明确禁止多层次直销。

  多层次直销为什么被谨慎对待?最大的问题就是监管的难度。“中国的直销业正在步入规范发展的轨道,但更多的非法传销还在监管之外游走,直销业的环境还没有完全厘清。”

  在“直销环境还没有完全厘清”的现实背景下,多层次直销模式很容易演变成“金字塔计划”,多层次计酬方式也被与“老鼠会”等同起来,这是社会和政府管理者普遍而又现实的担心。

  这种担心并非纸上谈兵。相比单层次直销,开放的多层次计酬制度无疑会吸引大量的人员参与到直销中来,如果这些人员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不但会损害他们的利益,甚至会引发社会问题。由此可见开放多层次直销的社会风险。

  一句很经典的评论——多层次直销和非法传销只是一线之隔,或许最能解释多层次直销为什么不会在短时间放开,直销界显然还不能对多层次直销模式,在短时间内放开寄予太多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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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2010-04-18 14:50:47 来自 IP:124.7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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