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子参加传销 拉人下水被罚款10.5万
发布: 2010-04-02 10:07:55 作者: 王珏 来源: 重庆商报
两男子到贵州参加传销组织,同时还介绍其他人加入发展自己下线,最终,两人被工商部门查获。今日,记者从巴南区工商分局获悉,两男子已构成传销行为,分别被处以5万元和5.5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男子刘某与唐某经他人介绍,并以考察项目为名到贵州省都匀市参加了一个名为“连锁销售”的组织,两人缴纳69800元后,成为了该组织成员。同时,两人为获得提成,开始介绍其他人也参加该组织。
去年12月,巴南区工商分局介入调查此事,并最终将刘某与唐某查获。在调查中执法队员发现,刘某与唐某已构成了传销行为。
今日,记者获悉,巴南区工商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禁止传销条例》,对刘某与唐某分别处以5万元和5.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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