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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主谋 被判3年罚20万元

发布: 2010-03-29 10:35:42    作者: 李翁坚   来源: 红河日报  

日前,蒙自县法院宣判:被告人车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未提出上诉。

2008年12月,被告人车某经其上线韩某某介绍,在蒙自县城区以3800元申购了第一份“产品份额”,取得加入“连锁销售”行业资格,此后以3300元一份又申购了6份“产品”,从此,开始从事传销活动。被告人车某加入传销组织后,发展了其妻、其女为其下线,妻子和女儿又分别发展了林某、车某某、何某某、江某等人为其下线,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连锁销售”行业。被告人车立伟被抓获时,其累计份额达21份,非法经营额达7万余元,非法获利1万余元,在传销网络体系中其层级已达到“业务主任”。

蒙自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车立伟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无产品、无店铺、无营业执照许可的情况下,以“连锁销售”为名,要求参加者交纳高额费用,发展下线,介绍、安排其下线加入传销组织后及食宿,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中获利1万余元,其行为扰乱了国家经济社会秩序,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车某以“高级沟通”的身份,假借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向他人介绍蒙自“人力资源连锁”能“一夜暴富”的虚假宣传,参与刘某等人肆意诋毁红河广场形象,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应当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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