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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妻子能分共同财产吗

发布: 2010-03-24 09:48:19    作者: 熊博   来源: 汉网-武汉晨报  

  “去年6月,老婆拿了7万元,跑到桂林搞传销。春节前她回来了,但钱被骗得精光。我现在要和她离婚,请问她还有权分共同财产吗?”18日,胡松友先生向晨报“律师连线”咨询。

  胡松友的妻子一直没有工作,在邻居的推荐下,加入了一保健品公司。胡曾警告妻子那是典型的传销组织,不要相信。

  去年6月,妻子擅自从存折取走7万元,跟着邻居到桂林做传销,半年多和家里都没联系。今年2月,妻子返回武汉,带去的7万元全部被骗走。胡松友表示要和她离婚,但房子是在婚后买的,属夫妻共同财产,不知妻子犯下此错后还有没有权利来分割。

  律师观点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张鹏认为,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是有权向法院请求进行赔偿的。所以,只要胡松友能够证明是妻子执意搞传销,且私自拿钱外出,就有理由证明离婚是妻子的过错造成的。在法庭上,胡先生可据此要求法院用妻子的部分房产作为赔偿。

关键词:传销妻子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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