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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给传销人员房主被罚500元

发布: 2010-01-29 19:57:15    作者: 陈勇   来源: 中广网  

    1月28日,银川市金凤工商分局在调查终结一起传销案件中,金凤区盈南家园一房主因将房子租给传销人员,被执法人员给予没收房租500元的处罚。

    1月18日,有群众举报在盈南家园一出租房发现一伙传销人员活动。接报后,金凤区工商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民警前往该出租房检查,当场查获传销人员5人,查获传销笔记24本、笔记本电脑2台等。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由于该出租屋房主李某与传销人员协商的房租为每月500元,租期未满一月就被查获,加之李某并不知情,执法人员仅作出没收其违法所得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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