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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传销人员今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7个月至1年不等

发布: 2010-01-15 11:02:08    作者: 陈强   来源: 嘉兴在线  

      今天上午,李某、欧某、孙某、宋某等11名传销人员,分别以非法拘禁罪,被海宁法院判处7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据悉,这11名被告的犯罪事实主要有:2009年8月,宋某以找工作为由将受害人刘某骗至海宁,其他被告人李某等6人扣押了刘的手机并严密监视和挟持刘某,将其非法拘禁11天,企图迫使其接受传销理念,加入其传销组织。期间,王某殴打过刘某。

      2009年8月21日,被告人谭某以玩为由将被害人江某骗至海宁,被告人欧某等4人采取扣押江的手机及严密监视和挟持手段,将其拘禁9日;2009年9月,“徐丽丽”(另案处理)以合伙做生意为名,将被害人童传奇骗至海宁后,被告人宋某等6人在他人指使下,采取扣押江的手机及严密监视、挟持以及殴打的手段,将其拘禁29个小时,企图迫使其接受传销理念,加入其传销组织。

      因传销而非法拘禁他人被判刑后,这些人都后悔莫及。

关键词:传销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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