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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直销起纠纷 工商出面作调解

发布: 2009-12-01 09:40:10    作者: 付伟林 曾大庆   来源: 咸宁日报  

      11月15日,赤壁市工商局铁山分局接到消费者李某投诉称:14日通过电视直视直销订购了两条奥斯力神奇魔环,电视广告称该商品具有缓解颈椎疼痛的功效,并承诺无效退款,但在使用两个月后发现没有效果,要求退货时对方却拖延。


  接到李某的投诉电话,该分局立刻与商家联系,依据《消法》第23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工商执法人员进行调解,最终商家同意退货,消费者表示满意。


  工商提醒:随着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电视购物、网络购物等方便快捷的消费方式迅速兴起,但目前媒体购物行业仍不够规范,存在夸大宣传、无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问题。消费者切莫被夸张的广告内容所误导,特别是有些广告还以专家形象作疗效证明,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时一定要提高警惕,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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