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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用新追诉标准批捕非法传销骨干

发布: 2009-12-16 10:45:09    作者: 鸣仁   来源: 嘉兴在线  

  昨天,嘉善县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批捕5名非法传销骨干。这是自10月21日我省统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诉标准后,基层检察院首次按照新标准批捕非法传销骨干。

  今年初以来,我市两级检察院受理的涉及非法传销活动的案件逐渐增多。经审查发现,这些案件大多以“找工作”为名,将老乡、熟人骗至传销据点后,限制其人身和通信自由,强迫其购买劣质或虚拟的传销商品。且几乎每个非法传销点都是采用暴力及暴力胁迫等方法,对受害人进行非法控制。

  今年2月,为有效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由于缺少明确的司法解释和追诉标准,目前,在我市真正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捕的非法传销骨干少之又少。10月21日,我省公检法统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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