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超百万传销案告破 传销头目被判刑罚款
发布: 2009-12-15 10:49:14 作者: 葛静 来源: 今视网
我国今年通过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记者昨日获悉,高新区法院近日以该罪名判决了两名传销骨干人员。
据了解,被告人吴薇(化名)2008年元月加入名为“自愿连锁经营”组织。该组织以“购买份额”多少来决定成员的“地位”。同年9月,吴薇随组织转至高新区进行活动。今年4月,她升为高级业务员,份额达730余份,其直接上线是其丈夫王某(另案处理),下线有30余人。此外,她在该组织中还负责管理组织资金及传销人员的工资发放,自今年4月14日至7月10日,其管理的账户收到资金达164.48万元。
今年7月,另一被告人刘杰升为高级业务员,份额达600份以上,其直接上线是廖某(另案处理),下线有16人。2009年3月,该组织高级业务员张某(另案处理)被公安机关查获,刘杰接管了张某伞下20余名下线,也负责管理组织资金及人员工资发放,自2009年6月14日至7月9日其所管理的两个银行账户收到资金达89.931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吴薇和刘杰以推销商品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判处吴薇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刘杰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违法所得130余万元予以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