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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连锁经营”原来是传销

发布: 2009-12-15 10:48:21    作者: 余红举   来源: 大江网  

  打着“自愿连锁经营”旗号,却是以“购买份额”多少来决定成员“地位”。记者12月14日获悉,南昌市高新区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决两名传销骨干人员。

  吴薇于2008年1月,在外地加入名为“自愿连锁经营”组织,随后转至南昌市高新区。该组织以“购买份额”多少来决定成员的“地位”。吴薇今年4月份额达730余份,因此升为高级业务员,并委以重任——负责管理组织资金及传销人员的工资发放,自今年4月14日至7月10日,其所管理的账户收到资金达164.48万元。另一被告人刘杰以同样手法发展下线,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

  南昌市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吴薇和刘杰领导的“自愿连锁经营”以推销商品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触犯了今年2月28日通过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吴薇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刘杰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违法所得130余万元予以追缴。(文中涉案人员均系化名)

 

关键词:连锁经营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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