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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人员因利益分配不均持刀杀人被判死刑

发布: 2009-11-04 10:05:35    作者: 丁芝茜   来源: 西部网  

    今年32岁的陆某,深陷传销组织。为了拿到提成款,丧心病狂的他竟然持刀杀人。日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判处陆某死刑。这教训实在是深刻!

    2007年年底,被告人陆某通过朋友刘某介绍进入传销组织,该组织既没有公司,也没有产品,就是以发展下线为主。组织成员按照发展的下线人数确定其在传销组织中的级别,并按照级别获取提成金额。在传销期间,陆某发展了一些下线,级别升为经理级。为了早日拿到提成款,被告人陆某与刘某产生矛盾,经多次协商未果,陆某即产生了付诸武力的念头,并购置了尖刀携带在身上。由于刘某无法解决陆某的问题,便请同在传销组织的被害人王某出面解决。

    2009年2月22日12时许,王某、刘某等人驾车来到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车辆厂体育场,并电话约陆某面谈。见面后,王某让陆某上车商谈,遭陆某拒绝,二人因此争执。被告人陆某即掏出尖刀在王某的左前臂、左上臂及左胸部连刺三刀。王某被刺后逃至马路对面倒地,陆某追上并将尖刀架在王某的脖子上进行威胁,见王某无力反抗,遂逃离现场。王某在送医院抢救途中死亡。法医鉴定:王某系被他人持单刃锐器刺切致心脏破裂引起的心包填塞死亡。陆某作案后逃至三桥后围寨立交桥下,电话联系了被告人段某,段某明知陆某持刀伤人还将自己的羽绒服及现金1000元资助给陆某,后又将陆某换下的作案时所穿的裤子藏匿。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为了在非法传销组织中获得更大的利益,持械故意杀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段某明知被告人陆某是犯罪嫌疑人,还资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以故意杀人罪,判决陆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段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

    非法传销如今已成为危害社会的毒瘤。非法传销也成为被告陆某杀人的导火索,教训十分深刻!

    宣判当天,参加旁听的市民近百人。来旁听的小张是大学毕业不久的学生,曾经误入传销组织3个月时间,传销也带给小张心灵造成巨大的毒害。他希望今天的这起案件以及自己的经历能够被更多的人知道和汲取:

    小张说,亲身经历过这个传销,对传销是深有感悟,传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非常大,造成的人间悲剧简直太多了,我们不想让发生在我们身上的痛苦,发生在我们身上的经历,让更多的人来重复这样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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