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检察院以涉嫌传销罪批逮捕疑犯
发布: 2009-10-29 09:25:52 作者: 李亮 邓凡 来源: 湖南在线
10月10日,沅江市三眼塘镇李敏被该市检察院以涉嫌传销罪批准逮捕。去年10月,李在网上看到杭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代理的广告。
该公司“市场总监”告诉她,只要缴纳3300元就可成为该公司会员,会员如介绍更多人加入该公司,就可获得积分,积分可兑换成现金并通过网络银行汇入会员银行账户。
李即通过网上银行交纳6600元成为该公司的“金钻”代理。此后,她发展会员近400人,交纳的会费多达380万元,并因此获得该公司给予的40余万元的奖励。
今年5月,李觉察传销活动已败露,迅速潜逃。9月底,她在浙江被公安机关抓获。
上一篇:“壹品大盛”利用互联网传销被罚没近20... 下一篇: A级别为何放弃
今日新闻头条
我也说两句
已有评论 0 条 查看全部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