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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出台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 最高可奖万元

发布: 2009-10-28 09:55:08    作者: 鸣仁   来源: 洛阳网  

  举报传销,最高你可获得10000元奖励,这是《洛阳市人民政府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27日,记者了解到此奖励办法已经出台,并开始实施。政府以文件形式出台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在我省还是首例。

  该《办法》从立法目的、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及数额、经费来源、奖励程序、生效时间及有效期限等方面明确规定了对举报传销人员应给予的奖励,共十三条。

  按照《办法》规定,你可以以书面材料、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他形式,向各级公安机关、工商机关举报传销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单位和个人,即可获得不同奖励。获得奖励的数额依据举报人贡献大小,按照举报的传销案件严重程度和对社会影响程度,给予最高10000元,最低300元的奖励。凡举报线索查证属实,且传销活动发展下线100人以上的,给予10000元奖励;发展下线100人以下,50人以上的,给予5000元奖励。

  此奖励的资金由各级打传办公室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举报人的身份和举报事实、奖励数额由执法机关负责认定,举报人填写《举报奖申请表》报执法机关审核后,即可下发奖金。

  我市出台该《办法》目的在于发动群众打击传销,建立群防群治的打击传销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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