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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传销“害人害己害社会”?

发布: 2009-09-16 19:30:11    作者: 张晓松 聂妍婧   来源:  

    目前,工商、公安机关正在全国开展“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那么,传销到底有多大危害性?为什么会成为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管局分析,传销“害人害己害社会”,概括起来有以下四大危害性: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传销违法活动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集资诈骗、非法买卖外汇、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直接违反了税收、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行为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方面的多个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破坏。

    ——破坏社会道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传销组织通过灌输、“洗脑”,教唆参与者以“善良的谎言”将亲朋好友诱骗参与传销,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诚信基石,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

    如传销组织对参加者所上的第一课往往就是教你如何用所谓“善意的谎言”去骗人,而且是骗身边的人。经过传销组织的“洗脑”,传销参与者诚信缺失,道德失衡,不惜将同学、同宗、同事、同乡,朋友、战友、室友,甚至父母、兄弟、姐妹、亲戚都骗入传销的“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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