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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传销人员被合川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发布: 2009-09-15 20:45:52    作者: 李屹立 李永禄   来源: 新华网重庆  

      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传销人员王某有期徒刑9个月、朱某和李某有期徒刑各8个月。

      2009年3月6日,陕西省富平县王某、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县朱某、湖南省攸县李某相约来到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办事处山湾湖畔小区2单元4-3号从事传销活动。期间,该传销组织以“做服装生意需要请帮手”为名,诱骗陕西省西安市女青年王某到合川,强制其接受传销授课、洗脑。

      不久,当王某发现上当受骗打算返家时,该传销组织即采取“控制受骗人手机、晚上睡觉反锁房门、外出全程陪同”等方式限制王某人生自由。3月11日,合川区工商分局接到举报,联合公安经侦支队采取果断措施,一举捣毁了该传销组织窝点,解救了上当受骗群众。经调查,王某、朱某、李某涉嫌非法拘禁他人,工商部门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近日,合川区法院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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