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传销联合执法出重拳 为传销提供出租房屋要受罚
发布: 2009-07-21 09:00:58 作者: 纪殿国 来源: 水母网
记者从工商、公安部门获悉,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10月中旬,我市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活动。为传销活动提供出租房屋、活动场所者,将依法受到处罚。
据介绍,此次联合执法活动打击的重点是:对没有实际产品,纯粹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或打着“资本运作”等幌子,以及利用网络从事传销的犯罪活动;依法监管直销市场,查处直销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出租房屋、活动场所的行为,工商、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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