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给传销人员最高罚款50万元
发布: 2009-07-17 18:10:36 作者: 宋扬 来源: 黑龙江新闻网
记者16日从省工商局获悉,从7月15日至10月31日,省工商局和省公安厅将在全省开展打击传销行动。
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出租房屋、活动场所等条件的,工商、公安机关将没收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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