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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传销者发展"下线"400余人获刑4年罚金40万

发布: 2009-06-18 18:41:09    作者: 宋景军 王志强   来源: 新华网内蒙古  

    近日,被告人付某因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发展“下线”400余人,个人非法所得40万元,内蒙古敖汉旗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12月至2004年5月,被告人付某先后在辽宁省铁
岭市、吉林省四平市、公主岭市、河北省邯郸等地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发展“下线”400余人,个人非法所得40万元。2004年10月21日,被告人付某到敖汉旗公安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传销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付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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