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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一市民把房子租给传销团伙被罚款500元

发布: 2009-06-04 09:47:15    作者: 荆生   来源: 荆楚网  

      因把房子租给传销团伙从事非法传销活动,2日,荆门城区一房东胡某受到公安机关罚款500元的处罚。
  5月31日上午,荆门市龙泉派出所在城区白龙路一出租屋端掉一传销窝点,抓获6名陕西籍传销人员。让民警感到揪心的是,一对夫妻不仅自己参与非法传销,还带着13岁的儿子在一起做传销。
  民警查明,房东胡某于2007年将120平方米的房子以每月400元,出租给这些陕西籍的传销人员。龙泉派出所认定,胡某出租房屋给他人进行非法传销的违法活动,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遂作出对其罚款500元的处罚,并将6名传销人员送上火车,遣返回陕西。
  民警提醒,房东在出租房屋时要负起监管责任,公安机关一旦发现出租屋被用作非法传销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将进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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