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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者搞传销出租者将受处

发布: 2009-05-18 11:15:04    作者: 闫承敏   来源: 三峡新闻网  

      下周起,市公安机关将进行集中会战,重点打击传销组织头目、传销授课组织者和授课人员、违法为传销活动提供出租房屋的业主等“三类人”。


      据了解,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集中会战,将用3个月时间,进行集中打击,要深度打击传销组织和上层骨干,采取集中统一行动,对传销活动进行清查整治,摧毁一批犯罪组织,端掉一批窝点,依法处罚一些违法出租房屋的业主,使传销人员无落脚之地。


      公安机关要求已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居住、培训、集会或开展其他活动的,自即日起立即将房屋收回,继续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使用的,一律给予处罚。对拒不收回违法出租房屋的业主,最高可处500元以下罚款,处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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