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迷传销不归家 夫诉离婚获准许
发布: 2009-04-30 08:08:51 作者: 王红旭 来源: 人民法院报
冯某携女儿离家参加传销,其夫高某多方寻找无果,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近日,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许高某与冯某离婚。
冯某与高某经人介绍相识,2003年结婚后于次年生育一女。2006年3月,冯某携带女儿离家出走,从事传销活动,高某经多方查找未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冯某长期参与传销活动,携女外出不归,其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且冯某至今下落不明已超过2年,依法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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