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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严打为传销提供场所者

发布: 2009-03-20 09:23:03    作者: 梅华峰   来源: 荆楚网  

      近日,潜江全面启动集中打击传销行动,在公布的打击传销措施中规定:为传销提供场所、住宿等便利条件最高将被罚款50万元。

  据介绍,最近一段时间,传销组织借机加剧扩张,他们以招聘工作等名义,采取各种手段诱骗和强迫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人员加入传销,严重影响广大市民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

  潜江为此专门成立了打击传销领导小组,从昨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顿传销专项执法行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地、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否则工商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5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该市设立的12个打击传销活动专班正在全面行动,严厉打击和严密防范传销行为,坚决遏制传销毒瘤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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