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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他人传销 落得罚款判刑

发布: 2009-03-17 09:59:34    作者: 李健 一宁   来源: 人民法院报  

        日前,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志伟、程昌锦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判决两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3.14万余元。

    2008年,黄志伟被人骗入传销组织,并很快被“洗脑”入伙,在全国各地流窜搞传销。2008年9月,黄志伟等人来到江苏省东海县,为发展“下线”,黄志伟谎称考察水晶项目,多次电话联系他在广东省打工时认识的湖北老乡王某。2008年11月16日,将信将疑的王某来到了东海县,黄志伟将其带到水晶珠宝城浏览一圈,随后将其带回自己租住的楼房内,以打电话为名骗走王某的手机,防止王与外界联系。当天下午,黄志伟、程昌锦等传销组织成员采用引诱威胁、限制出门等方法非法限制王某人身自由,强迫王某加入传销组织,王某不从,被关押在房间内。当日晚18时许,王某从被看管的住房三楼卫生间欲爬窗户逃离时自窗口坠落摔伤,王某逃至东海县国税局报警获救。经鉴定王某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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