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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下线400多人 两妇女搞传销被法院判刑

发布: 2009-02-24 10:28:55    作者: 刘建   来源: 半岛网  

      参与非法传销公司并且成为经理级会员,两中年妇女李敏和李建梅共发展会员400多人,非法经营收入500多万元。近日,随着传销公司的头目被查获,两人也先后被警方抓获,并以非法经营罪被提起公诉。

    2004年10月李敏成为青岛美津商贸有限公司会员,参与该公司的传销活动,2005年4月升任经理,期间李敏发展和间接发展会员200多人,非法经营额人民币300多万元,个人所得人民币18万多元。李建梅于2004年7月成为青岛美津商贸有限公司会员,参与该公司的传销活动,2005年4月升任经理,期间李建梅发展和间接发展会员200多人,非法经营额人民币 200多万元,个人所得人民币7万多元。警方捣毁传销组织后,两人被警方逮捕。

    崂山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李敏和李建梅提起公诉。崂山法院审理认为,李敏、李建梅及其他会员系以交纳入门费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取得加入 、介绍或者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得回报,完全具有传销或者变相传销的组织特征。两人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采用传销、变相传销的手段进行经营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均构成非法经营罪。

    两人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因此崂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李敏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款19万元,对李建梅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 ,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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