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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刑法《组织领导传销罪》颁布并正式实施!

发布: 2009-02-28 22:44:56    作者: 尘埃   来源: 中国直销网  

    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

    近年来,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没作出专门的规定。

    为此,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相关条款: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详情! 链接:http://www.zhixiaowang.com/zcfg/article_1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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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03301 2009-04-14 23:17:56 来自 IP:219.140.152.*
有问题可咨询QQ308679571,290176446

winni 2009-03-31 22:39:57 来自 IP:219.130.129.*
近日聽說一個國家情報員胡石英同志經營一家名為清泉源的公司的事,說是研究中國直銷模式,但從未在直銷網上看到有此公司,不知是否屬于傳銷,也不知能從何查證,今日見此國家刑法公布,特次評論請有知情者幫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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