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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全部收入均算违法所得

发布: 2008-12-23 09:00:33    作者: 孙燕 阿龙   来源: 扬州网  

  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记者昨从工商部门获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在工商行政执法中因认定违法所得标准不一致而出现同案不同罚或处罚不当的问题,将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据了解,长期以来,各执法机关对违法所得的认定并不完全一致。其中,大致分为以全部违法收入为违法所得的“全部说”,以及在违法行为中的获利部分为违法所得的“获利说”,工商机关一直适用的是后者。

  此次《认定办法》仍适用“获利说”原则。并规定了违法所得的一般性认定和特殊性认定。一般性认定是指以当事人在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中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合理支出,为违法所得。同时,对一些违法成本难以计算的或社会危害大的违法行为,作了特殊性认定,这其中包括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以及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式的传销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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