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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非法传销案宣判 高层上线伏法

发布: 2008-12-19 17:19:24    作者: 胡玉艳 李志情   来源: 安徽广播网  

  记者近日从琅琊区法院获悉,该院刑事审判庭日前对一起非法传销案做出一审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有力地打击了非法传销在我市日盛的气焰。

  据悉,今年6月17日,被告人邹某某从江苏省高邮市组织了一支近百人的队伍到滁州以推销“娇妃”化妆品为名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据参与人员交代,该组织内部由高到低分为代理商、代理员、培训员、推广员、会员五个级别,每个会员加入时需缴纳3千元的会员费,用以作为购买一份产品及成为该传销组织“下线”的费用。组织成员每发展一名会员各级别人员可提取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的非法利润,发展的会员越多晋升的级别越高。被告人邹某某在该传销组织中是代理员级别,负责管理该传销组织和收取“下线”缴纳的会员费。邹某在滁州市和江苏省高邮市期间,共收取曾某、罗某等人费用达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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